因發現天貓商城中有同款“匡威”帆布鞋,全星有限合伙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北京福源諾誠商貿有限公司訴至法院。8月17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近40萬元。
全星公司稱,其在中國對圖形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全星公司是一家依據荷蘭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合伙公司,隸屬于全球最大的運動產品供應商和銷售商耐克集團,是CONVERSE/匡威品牌在中國的合法商標持有人,其產品涉及運動休閑服裝、鞋、帽、襪等。
全星公司所有的CONVERSE/匡威品牌擁有100多年歷史,于1993年正式登陸中國大陸。截至2016年12月,該公司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設的CONVERSE/匡威專賣店已達到上千家。
該款鞋產品圖形已經由康沃斯公司于2009年1月23日申請商標注冊,于2011年4月14日核準注冊在國際分類第25類“服裝,鞋,游泳衣,防水服,足球鞋,襪,圍巾”等商品上,注冊號為第7182194號,后于2014年2月6日轉讓至全星公司。全星公司對第7182194號圖形商標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受中國法律保護。
之后全星公司發現,福源諾誠公司在其經營的天貓商城網店上銷售的鞋產品與其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第7182194號圖形商標在構成元素、細節造型設計特征以及整體視覺效果上極為近似,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構成對原告第7182194號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福源諾誠公司還在對被控侵權產品的宣傳中,使用諸如“本款為最經典的帆布鞋,俗稱‘賽匡威’”“可媲美知名品牌某威的品質,眾多買家的選擇,證明一切!”“3次硫化技術,多次刷漿工藝,全面提升質量!正品保障,假一罰十!”等宣傳語,意欲搭借原告Converse Chuck Taylor All Star鞋產品的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誘導消費者進行購買,侵權故意明顯。
故全星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福源諾誠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調查費、公證費、翻譯費等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全星公司于2014年經受讓取得了涉案第7182194號“”圖形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25類鞋等商品中,該商標在有效期內,全星公司對該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福源諾誠公司在相同類別上使用與全星公司近似商標的行為,極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該行為侵害了全星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